新闻租房 太惨! 大温华人租客一个疏忽 赔偿房东$57万! 这件事千万要注意! 2023年 1月 18日 529 FacebookTwitterPinterestWhatsApp BC省最高法院在近日公布了一项裁决,一位华人租客由于“疏忽大意”,导致其租住的公寓以及周边几套公寓受损,需要赔偿近57万加币。 到底是什么样的疏忽,需要租客付出如此大的代价?事情还要从2017年说起。 2017年11月14日,位于温哥华的Langara Gardens公寓楼突然燃起了熊熊大火,大火的发源地,正是华人租户周女士(Tzu-Yu “Angela” Chou,音译)的家。 一位火灾调查员证实,火灾是由周女士公寓客厅的卤素灯的灯泡与另外一个物品接触引起的,“可能是一个盒子或枕头套”,当时周女士暂时不在房间里。 虽然周女士曾试图用水灭火,但由于家中杂七杂八的物品密集地堆放在了一起,火势迅速蔓延。 法官马修(Matthew Kirchner)在裁决中表示:“我确信周女士她的公寓里处于近乎囤积的状态,给Langara和其他租户造成了客观上可预见的、不合理的伤害风险,尤其是火灾的风险。” 马修还说,房屋中密密麻麻堆放的可燃材料带来了明显的火灾危险,很可能会被卤素灯这样简单的东西引燃,而卤素灯的温度非常高。 火灾发生后,大楼的管理公司将周女士和该单元的另一名租客陈先生(Mr. Chen,音译)告上法庭。 陈先生在事发时人在中国,但他还是房屋的共同租户之一。裁决中还指出,尽管在租约中要求购买保险,但周女士在火灾发生时并没有购买。 面对指控,周女士也没有束手就擒,她认为自己并没有过失,周女士认为,火灾只是一个不幸的意外,她在发现火情后,立即采取措施试图扑灭它。 周女士还辩称,大楼没有在高层建筑中安装自动喷水灭火器,属于“共同过失”。 可惜法官马修并不同意周女士的说法,因为从现有的证据当中很容易得出结论,周女士有过失。 周女士和陈先生必须向大楼的业主支付512,995.04加币的损失。陈先生还必须额外支付56,000.45加币的租金损失,因为大火对相邻单位造成了损害,房东的租金来源也断了。 在租户资源和咨询中心工作的帕特森(Robert Patterson)表示,希望这起案件能够提醒人们要注意租户所承担的责任,这可能会导致相当巨大的开销。 示意图 帕特森说,租户应该始终保持警惕,确保他们没有造成火灾隐患,并向屋主报告家中的任何问题。 他也建议租户考虑购买租约保险。 帕特森还表示,这项判决表明,共同租户可以为对方的行为分担责任,即使他们不在家里。“如果你只是搬走了,但如果你的名字还在协议上,那你需要对那里发生的事情负责。” 搬走的住户如果不想承担责任,应该要求房东将他们的名字从租赁协议中删除,或者考虑自己结束租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