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华人地产经纪借给客户5万元以补足买房定金(deposit),没想到却被判职业行为不当。负责监管BC省房地产行业的BC金融监管局(B.C.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BCFSA)在网上公布了这一结果。
事情发生在2016年,但直到上周才有结果。王姓女地产经纪帮助客户购买两套住宅,一套位于列治文,一套在温哥华。问题出现在购买列治文房子的时候。
当年6月,客户下offer购买列治文的一套住宅,并被接受,成交日期定在10月,总价168万8000元,其中需要缴纳9万元的定金。
王姓经纪所属经纪公司向BCSFA提交的证据显示,定金包括两张支票,一张4万元来自买家的银行账户,而另一张5万元的则来自王姓地产经纪的账户。
5万元的支票上标明是“暂时借给买家”(loaning to the buyer temporarily)。买家和经纪都承认这笔钱是来自王姓经纪,用于购买这套列治文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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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王姓经纪辩解称这笔钱不应该被视为借款,因为她并不期望从中获得利息。
她表示自己跟买家是朋友,在提供这5万元的时候并没有想太多。
听证会上,BCFSA的首席听证官Andrew Pendray询问该名经纪,如果这笔钱不算借款的话,那么将如何描述这笔钱的性质。王女士表示她并不知道,后来说可以视其为赠款(gift)。
然而,听证官却指出王姓经纪曾经试图让客户归还这笔钱,所以其更像借款而不是赠款。
判决书中显示,这笔钱在2016年6月29日被汇回给该经纪,此前她和客户就在微信上讨论过如何和何时还款的事宜。
王姓经纪并不认同这笔钱“被偿还了(repaid)”,她认为应该说是被“归还”(returned)了,就像借别人车开后又原物奉还一样。
该名经纪人还表示,整个听证过程对其不公平,BCSFA对她的指控进行了5次修改,对此她曾经提交了3次要求中止听证的要求。
王姓经纪的所有申诉都被听证官Andrew Pendray驳回,判决书中指出,“王女士一直以来都知道对她的指控,并且整个聆讯过程不存在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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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结论是,该经纪和她的客户都明白这5万元是一笔借款,而不是赠款,而且王女士期望得到偿还。
而且,听证官还认为王姓经纪还得到了别的东西。她通过这笔交易拿到了22538.78元的佣金,如果没有支持客户承担这笔定金,那么她就无法拿到这笔佣金。
“为了获得佣金,购房交易必须完成,” 判决书中写道,借款给客户来完成交易违反BC省地产服务法案(Real Estate Services Act)中关于利益冲突的规定,而王姓经纪的行为属于违规。
至于王姓经纪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现在还没有确定,之后将由BCSFA公布。